编辑同志:
日前,有媒体曝光,由于使用硫黄熏蒸过的浙贝做原料,很多成品药被检测出较高硫黄含量。硫黄熏蒸浙贝犹如医药行业的“三聚氰胺”,已经成为中药材行业的潜规则,而有关检测标准的缺失,则让这一潜规则发展成为“明规则”。
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中药材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中药材市场乱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究其原因,中药材市场整治只解决了流通领域的部分问题,而中药材从种植、生产到经营,粗放式发展的痼疾并没有彻底改变。由于中药材来源缺乏有效控制,加上监管者检验鉴别手段相对有限、检测标准缺失,致使某些中药材生产经营者不惜铤而走险,制售假、劣中药材,从中牟取暴利。
利益驱动是中药材造假的直接诱因,而中药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小而多,无序恶性竞争,最终形成了中药材市场的乱象,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局。
然而,我国中药材监管法规制度尚不完善,不足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地方保护主义对行政执法的干扰也难辞其咎,使得监管查处成了走过场。中药材市场急需治乱。对此,我建议:
首先,制定统一的中药炮制标准,规范中药饮片的药源、药用部位及加工炮制方法,并从有效成分、浸出物、杂质检查等关键环节对中药饮片生产加以控制,促使饮片生产企业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行为。
其次,从种植源头把控中药材质量。应加大对种植户的教育,通过成立合作社的方式将散户集中起来,并加快建立追溯体系,从源头把控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对此,世界各国对于植物药的成功监管经验值得借鉴。此外,重奖激励民间举报掺假的行为,吸纳药厂、医院的执业药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药监部门督察,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对于那些因地方保护主义而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的中药材市场违法乱象,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只有严惩装聋作哑的监管部门和失职渎职的官员,才能提醒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
同时,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细化和增加中药材监管的有关条款也十分紧迫。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政协委员 廖海金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01日 20 版)